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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亲子鉴定发现养了女儿十三年不是亲生 前
来源:北京亲子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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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离婚后亲子鉴定发现养了13年的女儿王小某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他认为前妻张某不仅隐瞒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还在离婚的时候把女儿交给自己抚养,给自己物质上和精神上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近日,沙区法院判决王小某由张某抚养,张某赔偿王某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双方均未上诉。

      2001年7月王某和张某结婚,隔年2月生下女儿王小某(出生证载明孕期42周), 王某一直对女儿悉心照料。2014年7月张某向王某提出离婚,二人约定由王某抚养女儿王小某,张某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王小某一直跟随王某生活。

      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女儿王小某可能不是自己的孩子,于是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发现女儿王小某真的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抚养王小某,并赔偿他这么多年来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庭审中,张某认为王某不是王小某的亲生父亲,不是变更抚养关系的适格原告,也不同意抚养王小某;王小某的抚养费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不存在赔偿问题;况且结婚的时候王某知道自己怀孕了,是自愿当王小某“继父”的,不存在精神损害的问题。

      审理中张某申请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排除王某与王小某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支持张某与王小某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另外,法庭审理查明王某与张某确定恋爱关系的时候知道张某还跟其他人也存在恋爱关系。

      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不是王小某的亲生父亲,对王小某不负有抚养义务,张某是王小某的亲生母亲,应该抚养王小某。王某为抚养王小某所必须支付的抚养费,张某作为王小某的亲生母亲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王某与张某确定恋爱关系的时候,张某与其他人也存在恋爱关系,况且张某是婚前就怀孕的,存在王某与王小某不具有亲子关系的可能性,但是张某没有采取措施对这种可能性予以排除,使王某把王小某当成亲生女儿抚养了十三年,对王某的人格利益造成了侵害,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王某明明知道张某跟他恋爱的时候也在跟其他人恋爱,并且知道张某是婚前怀孕,也没有采取措施排除他跟王小某不是亲生父女的可能性,存在过错,应当减轻张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张某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明知王小某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还自愿抚养的证据,并且庭审时王某否认,对于张某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判决张某给付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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