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可以借鉴外国,同时参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引入相应的时效制度。如:针对否定亲子关系的诉讼,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子女非自己亲生之日起无正当理由两年内不主张权利者,诉权自行消失;针对确定亲子关系的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存在亲子关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亲子关系之日起无正当理由两年内不主张权利者,诉权自行消失。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我们都知道亲属身份并非由亲属身份人之意思表示所构成,而是基于血缘推定或法律的拟制规定,也就不能依据意思表示人的效果追求来随意创设亲属的身份关系。当前,不论人们对
亲子鉴定如何认识, 如何评价,这项高科技技术都在越来越多地介入法律, 走进人们的生活。随之引发的问题也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我们更应该做的是引导人们以科学的态度对待
亲子鉴定,明确亲子鉴定只是一种界定亲子关系的技术手段,而非目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维持,关键在于互守忠诚,强化责任意识,而不应单纯依赖
亲子鉴定来辩是非。我们应正确认识
亲子鉴定在其伦理、社会意义上的价值,要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坚决防止“
亲子鉴定”转化为“伤子鉴定”。
亲子鉴定项目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 reserved.北京科鉴基因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2号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B座108
电话:010-57281726 全国热线:400-809-1985 邮编:100080
备案号:京ICP备12051704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