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拒做亲子鉴定非婚生子遭败诉 日前启东法院审理一起非婚生子状告生父所引发的抚育费纠纷案,因生父拒绝亲子鉴定,法院根据原告所举证据推定,确认原告系被告的亲生之子而作出了一审判决,由被告生父薛某每月给原告丁某抚育费250元至独立生活为止。
法院审理认为,经相关证据证实张某在2002年2、3月期间的怀孕是与薛某非法同居所致。薛某对丁某提出不是亲生子的异议,经鉴定,首先排除了张某原丈夫是丁某的生父,原告要求薛某作亲子鉴定,而遭被告拒绝,虽然法院不能强制被告进行亲子鉴定,但被告却应承担其不愿作亲子鉴定而引发的举证不能的后果,现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推定薛某为原告丁某的生父,应承担支付原告的抚育费。法院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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