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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亲子鉴定之现有个体识别判断准确在肿瘤组织
来源:北京亲子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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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身源认定或称个体识别是当前司法鉴定领域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DNA水平上进行个体同一认定是获得准确结论的最直接方法。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技术是短串联重复序列复合扩增荧光检测技术。STR基因座是一类广泛存在于真核生物基因组中的DNA串联重复序列,其核心序列长26bp,重复次数通常为1530次。STR基因座的高度多态性及其在基因传递过程中遵循孟德尔共显性遗传规律等特点,使得PCR-STR复合扩增荧光检测技术已经成为国际法医学界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在各国的罪犯DNA数据库建设、个体识别及亲权鉴定等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在通常的组织身源鉴定案例中,应用PCR-STR复合扩增荧光检测技术有其基本的假设前提,即一个个体的基因型由其父母的基因型所决定,受精卵的形成即固定了其基因型并终生不变。换言之,一个个体其任何组织的STR基因型均是一致的。在这一前提下,通过PCR-STR复合扩增荧光检测技术对涉案检材和假定身源进行STR分型检测,依据STR等位基因频率计算两种种检材基因型的似然率作为个体识别的判断标准。

    然而,已有大量研究发现,与身源正常组织相比,肿瘤组织中STR基因座常会由于突变导致基因型发生改变,且肿瘤组织中STR基因型改变的发生率也远高于其在减数分裂中的自发突变率,这就使得通过常规个体识别标准进行肿瘤组织身源认定的假设前提不复存在。这一现象提示我们,在对待肿瘤组织的DNA鉴定时不能完全照搬以往的评价体系并按照以往的认识规律来进行结果解释。换句话说,当采用肿瘤组织的DNA检验结果作为法庭证据时,如果没有考虑到肿瘤组织这一检材的特殊性及由此引发的STR基因座在肿瘤组织中遗传学上的独特性时,往往容易做出错误的排除性结论或者不明确的结论,而这将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此外,由于对肿瘤组织中STR的变异规律还缺乏足够的认识,目前国内司法鉴定机构对于相关案件要么不予受理,要么仅出具检验报告而不给出明确结论,这在一定程度上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又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因此,肿瘤组织的身源认定是法医生物学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更是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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