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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竟提亲子鉴定 法官耐心说法终撤诉
来源:北京亲子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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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齐鲁网126日讯:近日,东平县银山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及亲子鉴定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男方经过两次离婚诉讼后,另案主张确认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男孩与其非亲生父子关系,并要求女方赔偿抚养非亲生子女12年的经济损失15万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为支持其观点,申请其姐、嫂子出庭作证,但两位证人证言均表示只是听说孩子不是男方的,只是希望通过亲子鉴定进行科学确认,而女方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要求法院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坚称其已提供了必要证据予以了证明。主审法官对于男方的请求进行了耐心说法释理,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一文,指出人民法院在适用这一推定方法时必须持审慎态度,并且如果提出否认亲子关系一方只有怀疑,而没有相关的证据令人相信其主张可能成立,只是希望通过亲子鉴定证实或者否认其怀疑,则法院不宜轻易支持其申请,而应当向其释明亲子鉴定给子女造成的伤害,对于确实没有证据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而提起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当事人所举证据对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应是必要的,如果其证据不足以使裁判者相信可能有其事的程度,则其申请也不会得到支持,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庭审结束后,男方即提出了撤诉申请,该案得到了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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