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相关知识 >
拒绝亲子鉴定将承担败诉后果解析
来源:北京亲子鉴定中心
浏览次数:0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亲子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分析,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

    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更多详情:http://www.qinzijianding.cn

亲子鉴定项目
联系我们 | 鉴定步骤 | 如何取样 | 中心简介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 reserved.北京科鉴基因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2号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B座108

电话:010-57281726 全国热线:400-809-1985 邮编:100080

备案号:京ICP备12051704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