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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鉴定的司法鉴定帮助法官澄清事实、化解医患
来源:北京亲子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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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12日,75岁高龄的李某因肛门出血到慈溪某医院就诊,医生经检查化验后确诊李某患直肠恶性肿瘤,随后进行了手术根除术。术后一月,李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又来到宁波市某医院复诊,该院的医生却告知患者其疾病并非癌症,并且不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这一说法无疑是对李某及其家属一记沉重打击,他们无法接受误诊错治的事实,赶往原来的那家医院吵闹,要求进行医疗损害赔偿。矛盾的焦点很快出现:李某究竟是否患有直肠癌,是否需要大范围的手术根治?双方的官司很快打到了法院。然而医患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没有错,法官也犯了愁。
      经过法医物证、法医病理室鉴定人员反复论证,查阅文献资料,某司法鉴定中心突破了送检样本距离鉴定时间已长达一年零三个月和样本经福尔马林浸泡两大难题,通过DNA同一认定,确证了蜡块上的直肠组织是李某身上切除下来的事实,又经过细致检查,在显微镜下捕捉到一个个癌细胞,其基本特征符合直肠腺癌,鉴定结论与医学诊断一致,至此,一起医患纠纷引发的司法案件真相终于得到还原,医患双方心中疑惑消除,医患矛盾自然化解。
      这些都是正确的司法鉴定得到的正面结果。那么,我们反过来想,如果鉴定结果是假的呢?那么,明明是亲生的儿子却变成了非亲生,于是一个和睦家庭在狐疑中被拆散。明明是亲生的女儿却变成了非亲生,于是相认无望,造成老人们的终身遗憾。明明是正确医疗诊断却变成了误诊误判,于是医患纠纷升级,甚至出现打砸医疗机构的过激行为,引发社会不安定。
      然而,这个社会还就有人需要一些不正确的司法鉴定结论。某鉴定回忆起一个发生在象山人王某身上的伪造亲子鉴定文书案例。王某和丈夫冯某都是二婚,一个有女儿,一个有儿子。冯某虽与前妻离婚,但还是很爱惜儿子,平常给儿子的抚养费远远高于法院协议的费用。王某与冯某前妻闹矛盾,想证明冯某儿子并非亲生,于是带着冯某及儿子来到某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明双方是亲子关系。但王某没有把这份鉴定报告交给冯某,而给了冯某一份私刻司法鉴定机构专用章后伪造的鉴定报告,其鉴定结果当然也是恰好相反的。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16年2月,这件事情在冯某诉前妻抚养纠纷一案中穿帮了。王某也受到法律惩罚。
      鉴定中心还说起有一次一位当事人拿着2万元钱来塞给鉴定人员,希望做出他需要的鉴定结论。“这人为了在财产分割纠纷中受益,希望做一些对关系人不利的司法鉴定,这样的事我们是不会干的。”
      “对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说,为了短期利益出具虚假的鉴定结果,那就是犯罪。不但机构肯定要关门,而且个人也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绝对不会做这样的傻事。”

      在北京科鉴定中心从十多年的DNA鉴定工作中,经常也出现过多起要求出费用给出自己想要的结果的,都被委婉谢绝。首先DNA鉴定是一个客观真实的反应的,对于某一个个体DNA数据一生不变,是无法通过人为手段达到人为的目的的。再者,DNA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一个科学的手段筛查是否亲生的过程。若能认为就失去了DNA鉴定科学的意义。当然DNA鉴定一般都会出书面的报告,报告里面有DNA数据,书面的报告一旦发出DNA鉴定中心就是一项有力的法律依据。所以只要想做DNA鉴定就别想有造假的可能。而且司法亲子鉴定检验报告会加盖国家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伪造国家公章是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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