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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
来源:北京亲子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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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子非亲生,丈夫以妻子对其不忠为由诉诸法院,并要求做亲子鉴定122日,枞阳县法院受理了这起匪夷所思的离婚案件。

  李某和吴某均是枞阳县人,2006年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两人相识,李某对吴某一见倾心,立即对她发动了爱情攻势。经过不懈的努力,李某最终得偿所愿,于20081月与吴某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

  新婚之初,李某对吴某百依百顺,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尤其是200812月,吴某诞下一子李明(化名)后,李某对妻子更是百般呵护。但随着儿子慢慢长大,李某越来越觉得儿子不像自己,就连外人也在旁指指点点。李某怀疑妻子趁自己出外务工红杏出墙,这样的疑虑每天困扰着李某,最终他按耐不住和吴某摊牌,要求做亲子鉴定。回想李某婚前婚初对自己的百般呵护,巨大的落差让吴某感觉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坚决不同意李某的请求。自此两人的感情一落千丈,吴某认为丈夫是无理取闹,李某认为妻子是做贼心虚。最终李某以妻子不忠为由于201311月诉诸法院要求离婚,并在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了亲子鉴定的申请。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法院认为,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能强制,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申请、证据还有孩子的情况而作出判断。结合这一案件,其一,婚生子李明刚刚5岁年龄尚幼,且吴某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其二,李某并没有证据证明吴某有婚外情,纯属个人猜测,且婚生子李明从孕育到分娩均处于婚姻期内。

  据此,法院对李某提出的亲子鉴定不予准许。鉴于李某与吴某感情基础深厚,发生矛盾只是因为彼此不信任,只要加强沟通交流,双方和好是有可能的。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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