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丈夫疑妻子出轨与他人生下一男孩,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女方补偿抚养该男孩生活费的离婚纠纷案,因女方拒绝作DNA亲子鉴定,根据证据推定,不认定男方与男孩有亲子关系,判决男方免除抚养义务,女方补偿男方抚养其子生活费共计8355.09元。
法院认为,张某与郭某分居多年,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原、被告离婚,至于张某提出的张某某是郭某与他人所生的主张,由于郭某拒不作亲子鉴定,根据证据规则女方郭某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推定张某的主张成立,即张某与张某某的亲子关系不予认定,张某不承担张某某的抚养义务,同时判决次子张某某由郭某抚养并补偿张某抚养张某某的生活费共计8355.09元。据此会昌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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